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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调高

2017-06-15 16:56

  上个月,莆田市刚刚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市民买房因此可少交一部分契税支出。今后,市民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也将获得更大支持。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5月21日起,莆田市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二套房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支持职工刚需购房



  据了解,根据2010年8月修订的《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每户家庭(夫妻)*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长期限不超过30年。每户家庭(夫妻)每次购建自住住房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在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前,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批准,从2012年5月21日起,莆田市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将由原来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二套房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郭上京告诉记者,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是根据目前公积金归集余额以及职工缴存额度、普通住宅房价等综合测算出的贷款上限。除了额度上调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将首套自住房和二套房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分别进行界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职工**刚性需求的普通住房。



  郭上京说,“*近几年,莆田市住房市场价格和物价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房价在原先的基础上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大幅度提高首套自住房贷款额度,可极大减轻刚性需求者的购房压力。”
 


  调整公积金缴存标准



  此外,记者了解到,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同意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作出调整。



  调整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为:省属及以下单位为职工缴存及职工个人缴存月限高标准由原来834元(合计1668元)提高到1023元(合计2046元);考虑到央属单位的特殊性,央属单位为职工缴存及职工个人缴存月限高标准由1391元(合计2782元)提高到2478元(合计4956元)。



  因为全市职工*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2012年度莆田市职工*低缴存标准暂按去年标准执行,即城区单位为职工及职工个人缴存月*低标准为48元,合计96元;仙游县单位为职工缴存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低标准为43元,合计86元。莆田市职工新的*低标准公布后,职工*低缴存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私营及外资企业可参照央属单位标准执行。



  据悉,执行上述标准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