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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

莆田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

住房类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

提取材料

购(建)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A4 复印件各 1 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
  6、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购买二手房
  A 、交易前(适用本市辖区,与公积金贷款同时受理)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手房交易协议
  5、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凭证
  7、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通知书
  B 、交易后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C 、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9、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拆迁安置协议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名称、**行、账号)
  7、拆迁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
  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5、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缴款凭证
  8、房屋所有权证
  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 “逐年冲还贷”业务。
  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
  A 、租赁商品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B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二)、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三)、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本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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