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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定

2017-05-25 18:13

  1、贷款额度的计定

  首套房:建筑面积>9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含申请人夫妻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下同);建筑面积≤9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购建第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2、抵押物价值的计定

  抵押物价值是根据抵押物评估价值在扣除法定优先受偿部分后按房屋结构形式计定的。其中框架结构的房屋抵押率为60%,砖混结构的房屋抵押率为50%;住房用地抵押率随房产的抵押率;商业用地抵押率为50%,抵押年限为10年(抵押物的范围及条件参照市建行的标准,即莆田市区、各县、区所在地及江口、西天尾、黄石、枫亭四个镇临街且两证齐全的**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及砖木结构的房屋不能作为抵押物)。

  3、还款能力的计定

  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正式总收入的50%。

  4、父母和子女(包含子女配偶)共同购房,以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情况认定其贷款额度。